为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遂宁市教育局、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了《遂宁市中小学“校园餐”管理标准(试行)》,并于2025年1月21日正式印发。该标准旨在规范校园餐管理,确保学生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一、坚持公益性原则,强化主体责任
《标准》明确,中小学“校园餐”坚持公益性原则,以自主经营食堂模式为主,禁止对外承包经营,不得单独设置教师食堂。学校是“校园餐”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严格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每餐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职工与学生共同用餐,校长每周至少陪餐1次,及时发现并解决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材安全
《标准》要求,学校食堂须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总监,配备足额食品安全员,严格按标准验收食材,确保食材安全、卫生、质量合格。食材采购实行招标制度,鼓励国有企业参与供应。通过“遂心食安—大宗食材溯源监管平台”开展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不合格供应商坚决退出。学校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制作预制菜、转基因食材、高风险食材等。
三、注重营养健康,科学合理配餐
学校食堂须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等标准合理配餐,每周公布带量食谱。每餐提供谷薯杂豆类、蔬菜水果类、鱼禽肉蛋类、奶及大豆坚果类等4类食物中的3类及以上,每周提供牛肉、鱼类、禽类、猪肝至少各1次。烹饪以蒸、炖、烩、炒为主,控制高盐、高油、高糖食物供应,确保学生营养均衡。
四、规范膳食经费管理,确保财务透明
学校食堂财务实行专账、专用、专人管理,建立财务审计机制,每学期对食堂经费收支进行审查,确保账目清晰、准确。教职工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桌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食堂饭菜价格实行明码标价,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每餐价格建议控制在市场同类餐饮价格80%以内。
五、加强社会监督,提升管理透明度
学校食堂在就餐区等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材进货来源、每周带量食谱等信息,确保信息透明。学校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开放日”活动,邀请家长代表参与“校园餐”安全例行检查。学校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推行“码上举报”,及时处理师生及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六、适用范围及试行时间
《标准》适用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如上级出台新的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遂宁市教育局、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协同推进“校园餐”智慧监管,融入遂宁市“城市大脑”建设,提升“校园餐”管理工作透明度,确保学生吃得安全、吃得健康,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