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公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为我国的教育工作者和家长们提供了一剂强心针,为保护孩子们在数字世界的安全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已经有超过1.91亿未成年网民,他们在数字世界中学习、娱乐、社交,成长。然而,数字世界也充满了各种潜在风险,如不良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等。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关心每一个孩子,不仅要在教室里教会他们知识,更要在虚拟世界中为他们护航。
首先,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条例规定了监护人的责任,他们需要教育和引导孩子们如何保护个人信息。也提醒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需要帮助孩子们建立自我保护意识,告诉他们不该随意透露个人信息,不要轻信陌生人。这一点对于幼儿园阶段的孩子尤为重要,因为他们还不太懂得如何辨别何为安全的信息分享。
其次,在防治网络沉迷方面,条例规定了教师需要提高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需要时刻关注孩子的网络使用情况,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时间管理和兴趣爱好,避免沉迷网络。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游戏提供者也有责任制定合理的规则,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于虚拟世界。
最后,在网络信息内容方面,条例对规范网络上的信息内容提供了有力支持。我们应该鼓励有益的信息传播,同时坚决抵制含有不良信息的内容,以保护孩子们免受有害信息的侵害。
总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出台是一项积极而必要的举措,它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护了孩子们在数字世界的安全成长。作为幼儿园教师,我们要积极响应这一条例,认真履行我们的职责,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中茁壮成长。同时,我们也要与家长和社会各界一起,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让孩子们在网络世界中更好地成长。(遂宁市安居区第一幼儿园 曾珍)